东乡族女性婚姻家庭状况研究

景晓芬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

  [ 内容摘要 ] 本文通过对东乡族自治县境内东乡族女性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研究,描述了东乡女性的家庭建立、家庭规模、家庭关系和家庭网络状况,对东乡族女性的家庭生活作了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

  [ 关键词 ] 东乡族 女性 家庭

东乡概况和调查的组织实施

  东乡族是甘肃特有的三个少数民族之一,为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一个民族。甘肃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为东乡族的主要聚居区,全县总面积 1510 平方公里,总人口 243154 人,主要有东乡族、汉族、回族三个民族。在总人口中,东乡族占 78.71% ,汉族占 13.16% ,回族占 7.68% ,其它民族占 0.02% 。东乡县地形复杂,属黄土高原丘陵地带,境内沟壑纵横,交通不便。气候属大陆性气候,终年干旱少雨,自然环境比较恶劣。主要的农作物有小麦、洋芋、玉米、豆类、谷子等等,经济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近年也有男性出去务工带来的家庭收入。

  本研究报告是福特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生存状况”研究成果的一部分。本次调查根据东乡县有关部门提供的东乡经济、人口资料,主要以经济发展状况为标准,辅以性别构成因素,在东乡县抽取了 4 个村镇——锁南镇、龙泉乡老庄村、汪集乡沙黑池村和嘴头村、达板镇进行了调查。

  本项目调查员主要是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学专业研究生以及政法学院的一些老师,但由于东乡族使用自己的语言——东乡语,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村镇,人们还能够听说汉语,而在一些比较偏远落后的地方,大多数人,尤其是妇女只会讲东乡语,不会讲汉语也听不懂汉语,因而除了项目组自己的调查员以外,还从东乡本地选择了一些本地懂双语的人做翻译和访员。

  正式调查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6 日—— 14 日,这期间完成入户问卷调查、对东乡县及乡各个部门和部分居民进行了深入访谈。本次调查在东乡县共发放问卷 408 份,男性与女性各 204 份,回收 408 份,由于采取了当场填写、当场回收的方法,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 100% 。

家庭的建立

  家庭的建立是以两性的相互选择为前提,并且受到当地社会风俗习惯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影响和限制。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本民族特有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对家庭的建立影响尤为深远。

  (一)初婚年龄

资料来源:福特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生存状况 与发展对策 研究”调查数据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东乡族女性的初婚年龄集中在 16 — 18 岁,占到调查总体的 70.3% , 19 — 21 的也占了 23.6% ;而男性的初婚年龄则集中在 19 — 21 和 22 — 30 这两个年龄段,分别占 44.2% 和 38.1% 。在访谈中也发现,东乡族女性的初婚年龄大都在 16 、 17 岁,而男性一般也都在 20 岁左右就结婚,年龄偏大的一般是因为家境原因造成的。这个年龄不仅低于国家规定的一般结婚年龄(男 22 岁,女 20 岁),也低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结婚年龄(男 20 岁,女 18 岁),尤其是女性初婚年龄偏低。这与东乡族的传统有关,东乡族从历史上来讲,一般结婚都比较早,在子女年龄很小的时候,家长就为他们订亲,到子女长大成人,很快就为他们完婚。

(二)婚姻决定方式

资料来源:福特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生存状况 与发展对策 研究”调查数据

  在婚姻决定方式上,“父母包办”占了 64.8% ,而自己认识的只有 13% 。这样的婚姻决定方式与东乡族的文化传统有关。东乡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于东乡族来讲,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宗教信仰,而且也是一种深入他们生活每个细节的社会文化,影响到了东乡族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古兰经》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可否认的是,东乡族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并没有得到太多的表现。由于东乡族人结婚年龄偏低,许多人在七、八岁的时候就已经订亲了,而那时候,她们还是什么都不懂得的孩子,因而她们的婚姻不可避免地是由父母替他们作出决定的。同时由于伊斯兰教的蒙面纱和深闺制度,女子不能单独见外男,也造成她们的交往局限,父母包办和他人介绍是大多数女性认识男子的途径。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女性在结婚前都没有见过自己的丈夫,不只是年龄大的女性中有这样的情形,年纪比较小的 30 多岁中也不乏有这样的情况。

  (三)女性择偶标准

  择偶是婚姻关系建立的第一步,与大城市中婚姻越来越成为私人事务相比,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地区,婚姻仍然是家庭事务。许多时候,女性的婚姻是由父母来进行包办的,这里的测量的女性择偶标准并不是她们在现实择偶中可以加以运用的标准,而是一种心理期望。

  调查发现,东乡族女性在择偶时注重的三个因素依次为:民族、外貌和文化程度。当然她们对这些因素的考虑是综合的,而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

  东乡族作为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女性在结婚时考虑的第一因素是民族,因为不同的信仰决定了以后的生活方式,而穆斯林一般不与非穆斯林通婚,尤其是女子不可嫁外族男子,民族因素不光在她们在自己择偶时会郑重考虑,而且在她们对于子女的择偶态度上也有所体现。(见下表)

资料来源:福特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生存状况 与发展对策 研究”调查数据

  从以上两表可以看出,东乡族对于子女与同一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通婚大多都持反对态度,反对的比例占到了 75.4% 。对于与非同一宗教的外族人通婚更为不支持了,对于子女与非穆斯林通婚的反对比例更高一些,为 80.6% 。他们认为,男子娶了外族女子,可以将她们同化,使其与自己的信仰习俗一致;而本民族女子一旦外嫁,则必须要放弃本民族的信仰与生活习惯,从文化心理上,他们无法接受这种转变,另外,从生活习惯的适应上来讲,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反映在择偶观上,她们第一要考虑的就是民族问题。

  除了必要的宗教信仰选择以外,在调查中发现东乡女性的其它择偶因素的要求没有特别突出,她们对于择偶时感情因素的强调非常少,仅有几个人提到了感情因素,对于一些现实条件:经济条件、对方的职业条件也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在追问和深度访谈中得到了答案。东乡族女性的婚姻大多属于父母包办,她们对于自己的婚姻状况没有一个明确的自我设想,在与她们谈论这个问题时,她们多用到的语言是“那时候小,啥都不懂”,“父母把我推到哪就是哪”,还有好多人在提到这个问题时非常不好意思,说“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很多人在面对这一问题时没有答案,她们不知道如何回答这一问题,在她们的思想中,这不属于她们应该考虑的问题。虽然最终她们选择了其中的某一个答案作为自己对问题的回答,但从她们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的一些表现可以看出她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并不能代表她们的真实想法,或者说这一问题对她们来讲并不适用,大多数人对自己的择偶标准是非常模糊的。

家庭规模

  家庭规模指的是家庭的人口数量,代际数量等。东乡族家庭人口数量以 4 —— 7 人的居多,这样的家庭占到东乡族家庭的 88.1% 。东乡族与回族一样,历史以来就以大家庭居多,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也有。我们这次调查发现,东乡族在家庭代数分布上以两代家庭居多,占 58.4% ,同时,三代同堂的家庭在东乡族仍然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占到了调查的 34.7% 。东乡族的习俗是长子结婚后另建新家,与父母分开居住,如果有多个儿子,成家后也都分居出去,只有小儿子一直留在父母身边,照顾父母,为父母养老送终,分出去的这些年轻夫妇与自己的未婚子女组成两代家庭,而留守在父母身边的夫妇与自己的父母、子女形成了三代同堂的这种家庭形式。东乡族历来喜欢大家庭,在对居住方式的期望上,大多数人还是希望过一种大家庭的生活方式,希望子女成家后仍与自己共同居住。调查显示,有 78.9% 的人希望子女结婚后与父母同住,希望分开另居的仅占 17.2% 。并且这种期望与年龄无关,无论是年轻人还是年纪大的人,都希望是这种居住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东乡族家庭规模也渐趋于小型化,这主要与东乡女性生育子女数量的下降有关。伊斯兰教传统上是反对堕胎的,他们认为子女是真主的赐予,所以在生育上一般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只要怀孕就会将孩子生下来,但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对于生育数量的下降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在问及“你认为生几个孩子最好?”这一问题时, 50.7% 的人认为两个最好,希望能有三个以上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占 38.8% 。虽然这种生育意愿可能并不是她们的本意,因为在问及为什么时,大多数人的回答是因为“不让生”,但这种政策宣传毕竟还是起到了它的效果,对于当地人口数量的控制和贫困状况的改善以及儿童受教育都起到了一定作用。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指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另外还有婆媳、妯娌、祖孙等其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两种关系是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我们在这里把这两种关系作为考察东乡女性家庭关系的重点。

  (一)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家庭的建立就是以夫妻关系开始的。本次调查从家庭家务劳动分工、夫妻在家庭决策中的权力分工、家庭生活幸福感等方面考察了东乡族女性在家庭中的夫妻关系。

  家务劳动分工 家务劳动的夫妻分工是体现夫妻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家庭劳动分工上,东乡族体现了一种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 模式,在调查中,只有 6 位男性表示会帮助妻子“烧饭”,平时家庭中的打扫卫生之类的活也都由女性一人承担,男性最多会帮忙照看孩子、照顾老人。女性除了要忙地里的农活以外,还要承担几乎所有的家务劳动。东乡族无论男女都有这样一种认识:家里的活是女人的活,男人只能干些男人的活,所以不光是男性认为家务活应该有女性来做,女性也会认为家务活是自己份内的事,并不要求男性参与其中。男女两性对“男主外,女主内”分工模式的态度,见下表:

资料来源:福特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生存状况 与发展对策 研究”调查数据

  从以上两表可以看出,东乡族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非常赞同“男主外,女主内”这种夫妻分工模式。虽然女性比较赞同这种分工模式,但还是希望男性能够帮她们做一些家务, 61.3%的女性认为家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而仅有42.8%的男性持这种观点。认为妻子应该多做家务的男性和女性分别为53.7%和33.7%。

  家庭消费决策 在家庭消费的决策方面,东乡族家庭中大的消费如电视、农用生产用具、畜力等大多是由丈夫做主,或者是丈夫做主,征求妻子意见,这两者占了 59.4%,而妻子做主的仅有5.7%。在对于日常家用消费品(衣服、食物等)的决策上,由妻子做主的比例较大,占56.4%。这体现的是一种夫妻对日常生活关注点的不同,和不同的家庭事务分工,也是男主外、女主内生活方式的另外一种体现。

  幸福感 大多数东乡女性对于自己的家庭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不过也有 41.2%的人认为自己生活一般或不幸福(见下表):

资料来源:福特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 妇女 生存状况与发展对策研究”调查数据

  在调查中发现,在涉及到“幸福”或“不幸福”这个问题时,东乡女性的判断标准多停留在物质生活层面上,访谈中许多人说到“有吃有穿就是幸福”“粮食都不够吃,哪里有什么幸福呢?”“他(丈夫)又不打我,我有什么不满意的呢?”她们对幸福的要求很具体,很少有人涉及到精神层面。例如,在问及“如果有一笔钱,你会做什么?”许多人的回答是“去买粮食”、“买几只羊”、“做点小生意”, 这和当地的贫困状况有关,从需要层次来讲,她们大都还在为满足物质需求而努力这一层次。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

  东乡族是一个非常注重孝敬父母的民族,他们认为尊重老人是天赋的职责,认为自己现在怎样对待父母,以后子女就会怎样对待自己。一般来讲,老人在家中享有绝对的权威。从调查中也可以看出来,例如,在问及“如果父母让你做一件你不情愿的事情,你会怎么做?”有 66.5%的人选择“尊重父母的意思去做”,21.8%的人选择“先提出自己的看法,说服不了父母再照父母的意思去做”,拒绝去做的仅占6.4%。

  子女尊重父母,父母也会以自己的方式来对子女提供一些帮助,例如一些经济上的帮助,帮助带小孩、做家务等等,与中国传统家庭没有什么区别。

  在对于子女的职业期望上,绝大多数的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后能做“国家干部”,这一职业期望占了 71.4%,远远高于其它选项。究其原因,这应该与东乡女性的生活场景有关。东乡族所处的东乡自治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之一,自然环境恶劣,迫于生活压力,许多男性外出打工,出于照顾家庭以及宗教和习俗的原因,以及女性文化水平的原因,她们只能留守家庭。在她们所能接触到的社会职业中,她们认为比较“体面”、比较“好”的就是县乡一级的国家干部。关于社会上的其它职业声望比较高的职业,她们无从得知,当然对于子女的职业期望也就只能局限于自己所能了解的范围之内。

家庭网络

  家庭网络是以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家庭亲属联系网。 东乡女性平时交往最多的人是亲戚和邻里。由于东乡族地理环境的原因,交通不便,她们与自己一方(娘家)亲戚来往的频率并不是很高。她们婚后的家庭关系网络多是以丈夫一方为主的,通过传统的婚姻制度形成自己的关系网络,她们的网络多是通过丈夫的一种关系网络。

  该文发表在《西北人口》 2006 年第 6 期,

  基金项目:美国福特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生存状况与发展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景晓芬( 1976 —),女,山西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社会学。

  参考文献:

•  郑真真 . 人口流动与农村妇女发展 [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  妥进荣 . 东乡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M]. 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2000.

•  沈崇麟 . 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 [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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